【问题解析】
湖南民事案件
律师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
(一)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行政复议、行政
听证案件,民事、经济案件,非公民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每个
诉讼阶段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二)为涉及财产关系的业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1、婚姻、家庭、小额民间借贷等一般民事法律事务的代书、咨询,每件收费200元—2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
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三)上述业务中涉及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在收费标准以上、五倍以内协商收费。
(四)按照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3000元—10000元;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8%—6%;
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6%—4%;
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4%—2%;
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2%—1%;
1亿元以上部分1%—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以律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一)执业3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不低于500元。
(二)具有初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000元。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执业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500元。
(四)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2000元。
(五)出差超过一天的,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收费;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时间按相应标准的50%计时收费。
【法律依据内容】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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