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夫妻间房屋
土地权属变更免征
契税。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所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所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90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关税及海关
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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