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专属
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与特殊的地域管辖不同,专属管辖是一种
排他性的管辖,其不仅排除了
当事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还排除了应诉管辖的适用。当
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时亦不能再使用一般和特殊的地域管辖。
根据规定,一般的专属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于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内容】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
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
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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