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的。
1、夫妻双方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的,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感情尚未破裂,应当准许
离婚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许离婚。
2、法院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后,
起诉离婚的一方没有新的
证据或者理由在六个月内不准在提起离婚诉讼。
3、但是另外一方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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