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破产中
债权人知情权的范围包括查阅复制。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有权查阅相关
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以及其他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但应合理说明其是为参与
破产程序而需获得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
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
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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