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满足以下条件,
当事人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
双方能够就
自愿离婚、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
离婚协议的,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人
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即可判决
离婚。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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