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无财产可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在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的时候再
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需要随时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向法院
申请恢复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
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
裁定书送达双方
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法律依据内容】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
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