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需要到
欠款人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
起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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