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劳动争议一般不可以重复
仲裁。按实际情况,对已经作为裁决的劳动争议,不能重复提起仲裁解决。如果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有争议,按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是可以在15天之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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