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乘以住院天数;
3、营养费:500元到1000元,
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的才进行
赔偿;
4、后续治疗费:两次手术的费用;
5、
护理费:50元每天乘以住院天数;
6、长期护理费:3850乘以12乘以20乘以(50%或者40%或者30%);
7、
误工费:本人日
工资乘以工作天数,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8、
交通费:500元到2000元;
9、
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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