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父母
出资全款
买房,房子登记在父母出资一方的名下,则该房屋为父母出资一方的
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按份约定,则为
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房子登记在父母出资一方的名下,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