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法官在审理
婚姻家庭案件中,如果发现存在
家庭暴力,法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时时,应当充分考虑家庭暴力因素。
2、财产利益受影响时的补偿与照顾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
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
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
3、受害人所作牺牲的补偿与照顾受害人向加害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资金支持,或支持加害人开拓事业而牺牲自己利益的,无论当初自愿与否,如果这种牺牲可能导致受害人
离婚后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收入减少、生活条件降低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当获得适当照顾。
4、
精神损害赔偿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家庭暴力与分割财产无论家庭
暴力行为人是否已受到
行政处罚或被追究
刑事责任,人
民法院均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5、适当照顾的份额符合上述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况的受害人分割
共有财产的份额一般不低于70%针对加害人隐藏或
转移财产的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受害方的份额一般不低于80%。
6、家务劳动的平等对待在家务劳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的
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予以照顾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