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合同能否进行名称更改,我们需要明确两种不同的情况:
首先,倘若合同已经在相关机构登记备案过了,那么在此基础上就不能够进行名字更改了。
根据
中国法律规定,
商品房预购者购买的尚未竣工完工的预售商品房,是不可再次进行转让交易的。
在此期间内,不论预售商品房是否已经完成竣工并交付给预购者,在他们获得
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的主管部门都不能为这些房屋办理任何形式的转让或者其他相关手续。
另外一种情况是,若
购房者已经在网络平台上签署了合同,那么他有权和开发商针对合同内容进行友好商议。
只要开发商愿意配合,他们可以先撤销现有合同,然后在原合同被撤销后,再次与买方签订新的合同进行备案。
这种方式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