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资关系中,若不幸遭遇
工伤死亡事故,
赔偿义务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赔偿条款中涵盖了
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等项目。
根据条例规定,当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死亡时,他们的亲密
家属可以遵循以下程序,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到相应的款项,内容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这部分金额相当于六个月内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其次是抚恤金的发放,这个金额会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发放对象是那些主要依赖死者提供生活来源且无法独立谋生的亲人。
具体发放比例如下:
配偶每个月为40%,其他亲人则是每人每月30%,对于单身老人或小孩,其抚恤金数额还会在这些基础上适当增加10%。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有被认定为有资格获得抚恤金的亲属总金额不能超过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对于哪些人属于“亲属”的范畴,以及什么属于“主要生活来源”,都由专门负责发布相关指导意见的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规定和解释。
最后,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个金额相当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有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本条例要求参与工伤保险,那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会发出责令通知书让其强制参保,同时还要督促企业及时补缴应交的工伤保险费,并且自延迟缴纳之日起,每天需以万分之五的比例追加缴纳
滞纳金;
假如在期限结束后仍未解决问题,政府可能会做出
处罚决定,处
罚金额在应缴纳数额的1至3倍之间。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员工在未按照本条例要求参与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发生
工伤,用人单位就有权利参照本条例标准,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