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债并不被视为家庭共有负债。
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当夫妻一方涉及到例如赌博、吸毒等
违法犯罪行为时,由此产生的
债务,若第三者试图通过
诉讼主张该类债务属于夫妇共有的时候,人
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认定。
主要原因在于,夫妻共同负债,其含义是指在夫妻关系保持
存续期间,为了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承担的法定抚育责任所引发的负债。
通常情况下,这包括了在夫妻维持婚姻期间,为了满足共同生活的需求,如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中产生的债务;
以及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承担的债务。
其次,在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何种形式的债务应归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个体负债抑或是夫妻共有的负债时,其中一项关键性因素便是夫妻二人是否具有共同筹借债务的意愿。
基于上述
基本原则,赌债等非法债务显然不属于可以确定为
夫妻债务的范畴,根据司法解释方面:
对于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
犯罪活动中所承担的负债,如果第三方企图通过诉讼来主张这类债务属于夫妻共有的,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不予认可。
务必要明确,夫妻债务的范围并不包含赌债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