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员工常因
职务侵占行为而触犯
刑法的几种具体情况包括:
1.私自将原本交付给自己监管、经手以及使用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
2.本公司或企业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非法
窃取公司财产;
3.通过
虚假陈述和掩盖事实真相来
欺诈性地获取企业资产;
以及4.因薪酬分配
纠纷等各类原因,员工未经授权便私下截留公司账目上的资金。
对于达到
职务侵占罪定罪标准的案件,我们可以根据以下不同情节在相应的幅度内设定
量刑起点:
若
涉案金额达到较大规模,我们将会参考在三到八个月不等的
拘留处罚以及一到两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disparity中来设定量刑起点。
然而,若涉及
数额巨大,则需在五年乃至六年的有期徒刑的尺度内确定起定量刑基点。
值得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的
追诉时效长达十五年之久。
如果违反规定持续进行
犯罪活动,其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者,将会在
犯罪行为发生后五年内停止追究其
刑事责任;
如果被判罚的责任罪行大于五年但小于十年,则需在犯罪行为发生的十年后才能终止追究资格;
而对那些被判罚犯罪行为责任大于十年的罪犯,他们会在犯案行为发生后的十五年内停止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罪犯的责任罪行达到无期
徒刑或
死刑,那么需要等到犯罪行为发生二十年后才可以终止
追究责任。
但是特殊情况下,如果二十年后仍有人认为必须继续追究该犯人的刑事责任,他们就需要向最高人
民法院的检察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