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
立遗嘱的过程中,若
当事人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且
遗嘱为其真挚的内心想法,无任何
触犯法律强制性指令及公序良俗的行为,那么该份遗嘱将依法予以认可并具有法律效应。
然而,敬请留意,当合法的
债务责任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已到期债务,甚至发生当事人明确约定的有可能实现
抵押权的特定状况时,
债权人有权首先从处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中获得优先清偿。
另外,务必遵守以下规定来书写被
继承人生前所立之遗嘱,方得以
保证其具有相应的
法律效力:
1、当遗嘱人为立遗嘱行为时必需拥有正常的
行为能力,换言之,成年人在立下遗嘱时应处于清醒明智的状态,能够明确清晰地阐述自身的意愿。
2、遗嘱人所书遗嘱仅能处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物,如遗嘱人通过遗嘱非法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人所有权的财物,那么这部分
产权剥夺无疑应视作无效。
3、遗嘱应当为那些缺乏劳动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适当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严格遵循法定的形式要件。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