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征收人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行政复议申报或未启动
行政诉讼程序,且在补偿决定设定的期限内也未主
动迁出所涉房产,则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申请人
民法院实施
强制执行程序。
请注意,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对于未能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报或未启动行政
诉讼程序,并且在补偿决定设定的期限内仍未迁出所涉房产的被征收人,其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
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该申请文书中需详细列出补偿款项总额以及专项账户存储信息、
产权置换房产及周转用房的具体地址及其面积等相关材料。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
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
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