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杀人行径却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并不一定代表构成了
犯罪中止的形态。
犯罪中止乃是在
犯罪行为过程之中,出现自动放弃
犯罪或主动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1.犯罪中止应发生于犯罪进程之中。
犯罪中止是在
故意犯罪演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犯罪状态,它可以出现在犯罪的筹备阶段,亦或是实施阶段。
所谓“犯罪过程中”,特指在完成犯罪行为之前的所有犯罪过程中。
而在
犯罪既遂后做出任何主动补救损失的行为,并不应当视为犯罪中止,而是悔过自新的表示;
因此,在谋杀案已告结束后送往医院救治的行为,便无法充当为中止的角色。
2.犯罪中止须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后果的发生。
“自动放弃犯罪”这一概念意味着犯罪分子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前,自行免疫了犯罪动机并终止为犯罪行为创造条件的行为,或者在已经开始着手行动但在犯罪结果发生前自行停下,终止了犯罪行为。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则意指犯罪者在已展开犯罪行为后,在犯罪结果产生前,自动决定停止进一步的犯罪,并且主动采取积极手段防止了犯罪后果的发生。
例如,在杀害他人未能导致死亡,反而造成受害者重伤的境况下,假如犯罪者在此刻及时醒悟,且具备完全将受害者射杀的条件,主动放弃后续犯罪,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抢救,避免了受害者的不幸死亡,那么犯罪者的这番举动便堪称犯罪中止;
然而,假设犯罪者虽然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未能成功挽回受害者的生命,又或者受害者得以存活并非因为其他人员的援救,那么这些情景均不足以认定义为犯罪中止。
《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