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于
企业搬迁而导致
劳动合同结束的特殊情况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公告形式告知员工这一消息;
或允许额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薪资权益作为补偿。
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更名、
更换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股东等因素,并不影响到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切实实施。
但当用人单位面临合并、分离等更为复杂的环境条件时,也无需紧张,原有的劳动合同依然具有合法效力,并且将由那些
继承了原有权益与责任的用人单位继续负责履行。
在第二种情况里,即如果因为企业搬迁,导致劳动合同因为
不可抗力的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而无法顺利执行,经过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积极沟通与协商,仍然没有办法就劳动
合同条款的更改达成一致时,此时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通过
书面形式向员工宣布该决定,并额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薪酬。
请诸位员工务必理解并配合这一流程,共同
保证每个人的权益都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