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规定,倘若一份合同涉及预料中的违约事项,此举有可能导致
债务到期时间提前。
在此情况下,
债权人有权在
债务人承诺的还款日期之前寻求其偿还债务。
当我们在
借贷关系中谈论
逾期利息时,实际所指乃是债务人未能遵循
合同条款约定返还借款而面临的超期罚款。
值得强调的是,利息作为一种法定
孳息,无论债权方和债务方是否对此达成书面协议,借方可据此提出索求,且无关该协议是否载明。
然而,
违约金则必须先由债权方与债务方达成书面约定,若双方未做出约定,则无权请求违约金。
此外,当债权方与债务方已经商定逾期利息,该项款项应依照如下方式计算:
首先,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契约;
其次,如双方对逾期利息未作明示约定,当债权人因债务人尚未返还借款诉诸至法院,法庭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于同一时期针对同类人民币贷款的基准利率为基础,并参考
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进行利息的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逾期利息的
起始时间该如何确定?其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若各方
当事人已为此作出明确约定,那么该利息应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若是各方当事人未对逾期利息进行任何规定,在借方向债务人发出催告后,自催告日或者宽限期届满次日开始,债务人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向债权人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