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罪,常被定义为依法被关押在押场所的罪犯、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从原有环境中
逃逸出来的行为。
根据相关
刑事法律
法规,一旦触犯此项
罪名,将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处罚。
以下,将详述脱逃罪的特定
构成要件:
1.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到,脱逃罪的主要客体是涉及
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及管理体制,接受由司法机关合法适用于其身上的
羁押、监管权利,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罪犯都必须严格遵循并在
刑法学理论上,脱逃罪的客观致因要素表现为从各自所在的羁押或改造场所逃出这一行为本身。
而这些羁押场所主要包括接受罪犯的
拘留中心(看守所);
而改造场所则主要涵盖了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甚至少年犯管教所等各类机构。
3.接下来,脱逃罪的
行为人,即被归类为特殊主体。
这意味着,此类
犯罪只能由狭义上理解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来实施。
4.最后,
从犯罪心理学层面分析,脱逃罪的主观错愕要素表达的是行为人直白且直接的蓄意之举。
行为人实施脱逃的最根本动机和目的在于躲避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现实生活中的
刑罚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