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
无责赔付的过程中,对方未能积极地作出配合,您有权寻求以下途径进行处理:
首先,您可以向负责处理该事件的交警部门提出协商申请;
其次,也可以选择通过
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最后,若以上两种方式仍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所谓无责
赔偿,即无论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于谁,若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已就此事故为无责方提供了相关保障,那么其便需要依照相应的无责赔偿限额,对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付义务。
关于参与
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范畴,主要涵盖以下几类人士:
(一)本起
道路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及其
代理人们;
(二)涉案
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实际管理者们;
(三)理赔该辆汽车所投保的
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代表;
以及(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出席并参与调解活动的其他有关人员。
在决定起诉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一)原告必须是在本案中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特定组织;
(二)需明确具体的被告对象;
(三)应具备明确的
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应当具体、详细;
及(四)本起
纠纷应属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律职责范围之内,并且该法院应对该案具有明确的
管辖权。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