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履行期届满的含义即意味着权责方为义务方设定的偿还义务期限已经到期,这也恰恰证明了债务履行期届满之际,原先约定的偿付债务期限已至,此时作为
债务人理所当然地有义务全额偿还债务。
关于债务的履行期一般会在合约中详细说明,然而有些合约或借据里,关于具体的还款时间并未明确注明,此时出借方享有随时收回资金的权利,但要求收回资金的时间必须合情合理,需预留适度的时间让借款者筹备资金。
关于收款的
保证期自收款之日起,通常为6个月,在此期间内未完成还款,
借款人有权提
起诉讼。
首先,对于定期偿付的
民间借贷,
诉讼时效自还款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三年后
逾期将失去寻求人
民法院保护的机会;
其次,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若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履行债务且提交无明确还款日期的
欠款条,应视为
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次日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再次,对于无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即未书面注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并不受
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受到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最后,针对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倘若借款人明确表示不愿还款,则须由借款人举证证实其已明确表达拒绝还款之意愿,自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期;
再者,对于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经
当事人双方对原有债务达成
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
催收通知单上加盖印鉴确认,均可视作对原有债务的重新确认,该
债权债务关系仍应依法得到保护。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