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故意制作与出口销售缺陷产品罪的形成要素主要有四点:
首先,对于内心动机来讲,应当体现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故意犯罪心态,通常他们的意图在于通过
违法手段谋求利益。
具体到产品生产环节来说,制造业方将会故意生产出劣质的商品。
至于商品销售环节,实际也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故意混合其他同类产品或非同类产品进行冒充;
二是明知道所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却仍然以合法形式进行出售。
对此不难理解,生产
伪劣产品并对外销售,这是一种严重
触犯法律行为。
其次,从客观上看,这起罪行需要具备一定的事实要件:
产品的生产方或销售方必须明显违反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相关法律
法规,刻意地去生产或者销售这种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其销售金额累计不能低于人民币五万元。
再者,该罪行的实施对象主要包括自然人和
法人机构,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产品的生产商和经销商等两大主要人群。
最后,也要注意这桩罪行所侵害的其实是国家对日常消费品质量的严格监管机制。
《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