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家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其所背负的
债务将由公司所有的现有资产予以全额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乃具有完全自主意志的
法人实体,相应的
民事责任应理所当然地由公司的
出资方承担。
因此,即使公司面临破产困境,债务依然应由公司的现有资产加以
清算和偿付。
对于公司而言,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体,除了享有自身拥有的财产所有权外,还有权独自行使法人
财产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后,公司必须用其所有的财产来承担所有的债务责任。
在全体股东承诺共同承担所有债务的前提下,
破产财产在先行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之后,才会依据以下的优先顺序进行偿付:
首先,应当先用于支付破产人所
拖欠职工的
工资金额、
医疗费用、
伤残补贴、抚恤款项等;
其次,再用于支付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再次,需要支付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内容之外的社会保障费用及税务;
最后,才轮到清偿普通
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尚不能覆盖同一顺位的清偿需求,则应对各个要求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薪资待遇按照本
企业职工的平均薪酬标准计算。
依照
破产程序,在
宣布破产之前,应尽职履行通知并公告
债权人登记债权之义务。
关于公司财物(不包括
抵押物)处置所得收入的使用,应遵循如下优先级顺序:
首先,应从这些收益中扣除破产费用、员工薪资及安置所需费用;
其次,如果仍有结余,则需将之用于缴纳此前未缴纳的税款。
若以上两项费用均没有支付完成,那么剩下的资金将由全体债权人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受偿。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有偿付款项仍有剩余,此时全体股东应按照各成员的
出资比例或依据
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