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分居两年并符合以下特定条件下办理
离婚事宜,我们在此详细解答:
首先,若双方能诚挚地协商,就离婚问题达成共识,亲自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然后一同提交至当地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从申请之日起,经过大约一个月的冷静期之后,便可自愿领取
离婚证。
其次,如果双方选择通过法院
起诉方式解决离婚问题,则需
保证能够证明彼此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且法院经过多次调解无效后,方可作出判定离婚的决定。
同样,根据相关规定,因感情冲突引发的持续
分居达到两年时间,已经列入法定的
夫妻感情破裂范畴之中。
同时,若您尚未提起
诉讼或正在进行的
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可能已经开始实施财产转移行为,那麼建议您立即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
考虑到实际情况的紧迫性,未发生财产转移的那一方,在诉讼之前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当法院接收到此项诉前
财产保全申请之后,如果裁定采纳
保全措施,将即刻予以施行。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纳入财产保全措施之后的十五天内,务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会释放财产保全状态。
此外,提出
诉前保全需提供
担保财产作为支持,如未能缴纳
保证金,法院也可能会拒绝该申请,从而为另一方通风报信,实现财产转移的目的。
最后,如果您仅凭推测或无足够依据便草率申请财产保全,若无法证明对方确切存在
离婚财产转移行为,申请人将有义务承担因此给
被申请人带来的
财产损失。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