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权产生转让时,与之相关的从属权利将共同发生转移,然而专属于债权
人的权利则例外情况。
抵押权并非专属于
债权人的权利
类别,因此在
债权转让过程中,抵押权亦将随之转移,同时仍保持其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不能脱离债权而独立存在或被用于
担保其他
债务。
关于债权的转让方面,当受到担保的债权进行转让时,
保证该债权的抵押权也应相应地进行转让,除非法律另行规定或是
当事人另有明确协定。
债权转让的方式近乎于非正式性。
债权人及第三方只要在不知不觉间达成让与债权的共识,便可以宣告债权让与协议已经生效,无需经过任何复杂的手续和程序。
除须遵循法定、行政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者外,均无需特别在乎债权让与协议是否具备文字记录形式,因为这种形式是否完成,并不改变这份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应。
对于那些已有债权证书就绪的债权进行让与时,尽管必须完成交付债权证书的手续,但这一动作仅仅是执行附属承诺责任,而非债权让与协议成功成立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
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