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作为现代
婚姻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
合同法所规定的有效要件,才能产生合法的法律约束力。
详细而言,如果夫妻双方决定签署忠诚协议,那么这份文件就必须采取
书面形式,同时,签订的双方也须
保证自己具备充分的
民事行为能力,且签订过程中应确保双方均出于真实意愿而达成共识。
首要注意的是,应当精确地描述涉及到不忠诚行为的细节。
换句话说,当起草忠诚协议时,便应该尽可能地使其中有关于伴侣出轨的情节更为详尽或制定更具体的衡量标准,从而使得它没有被借题发挥的可能。
接着,我们需要避免在忠诚协议中将不忠行为的法律责任与个人权益挂钩,例如
离婚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
子女抚养权以及
探望权等基本人权。
此外,关于
财产分配与
赔偿金额的条款应当具体并合理。
可将夫妻二人的所有财产清单列明,同时对其进行详细的分割说明,并明确指出有过错的一方需向无辜的受害方支付具体的
赔偿金。
当然,千万不要在发现对方出轨后强行要求对方签署协议。
因为任何协议的执行都必须依赖于双方的自愿参与,以免将来有人借机以受到
胁迫或威胁为由诉诸法院,试图撤销协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