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不幸在
债务人家庭中遇难,我们务必要及时
报警,等待警方的妥善处理。
同时,各单位与公众个人也都有权力与责任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进行
报案或举报活动。
当
被害人遭受人身权利及
财产权益侵害的罪行或
犯罪嫌疑时,他们也享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呈报案件或者举报的权利和机会。
对于此类报案、控告或举报行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都要保持欢迎态度。
然而,那些超越自身权限的情况,应当将之移交给相关部门并告知报案者、控告人以及举报者;
相应地,对于在无法直接控制但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必须先行处理再告知上级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
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