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条件才能构成
正当防卫:一是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二是主观条件:具有
防卫意识;三是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四是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五是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刑事案件的涉案
当事人,如果可以拿出证明自己满足了正当防卫条件的材料,那么该涉案当事人不会被法院追究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以及破坏社会秩序等的行为,都属于不法行为。如果防卫人认为不法侵害存在、但是却无法拿出相关证明佐证自己的观点,那么就属于
假想防卫。根据规定,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实施防卫行为的时候,要把握一定的限度,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否则就会构成
防卫过当。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