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能否互相
继承遗产的问题,需要依据现实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剖析。
通常来说,这一权利能否实现取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已经建立起足够深厚的
抚养关系。
如果双方存在且维持良好的抚养关系,那么,他们便有权在法律框架内承接继父或继母的财产乃至遗
产权。
反之,若未能建立这种稳定且牢靠的抚养关系,则可能无法合法继承来自继父母的财产和遗产权。
所谓的抚养关系,其实是指继父母承担起养育教导继子女的责任,以及享受到继子女所提供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支持和照顾。
“抚养”这个词汇蕴含着双重含义,既包括对孩子生活上的照顾,也包含对其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引导。
它体现了长辈在给予后代保护和鼓励的同时,注重孩子们的身心全面发展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