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费用一般由以下几个主体承担:
1、
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些费用主要用于支付
工伤事故造成的
医疗费用、康复费用、
伤残津贴、丧葬补助等。
2、用人单位:雇佣员工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对发生在工作期间或与工作相关的工伤事故负有责任。除了缴纳工伤保险费之外,用人单位还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
赔偿责任,如工伤事故造成的
精神损害赔偿等。
3、责任方:如果工伤事故是由于他人的过失或不当行为所致,责任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如果事故是由于第三方的过错导致,受害者可以追究该第三方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赔偿金等。
在工伤发生之后,应当及时的
申请工伤鉴定以及劳动能力
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