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合意交易儿童同样属于
违法行为。
无论该行为是否出于自愿,均会触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
拐卖儿童罪相关条款。
一、关于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四个部分:
1.首先是
犯罪客体,即侵犯了被拐卖儿童的身心自由权利以及他们的人格尊严权益;
2.其次是
犯罪行为在客观层面的展示,主要体现为非法的拐骗、
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
3.主体系本罪行所涉及的主体,可以理解为普遍意义上的任一自然人;
4.最后是犯罪者的主观心理状态,即直接故意的表现形式。
二、针对拐卖儿童罪的
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对于拐卖儿童这一违法行为,最高可判处五至十年
有期徒刑,且需科
处罚款;
2.若存在以下六种情况,相应的
量刑层面则将升级:
(1)被判定为
主犯的拐卖儿童集团成员;
(2)拐卖人数超过三人;
(3)采用
暴力、威胁或强制手段诱使儿童进行买卖的行为;
(4)以获利为目的,实施
窃取或偷盗婴儿犯罪;
(5)导致被拐卖儿童或其亲属受到
重伤害、死亡甚至其他不良影响;
(6)将儿童贩卖至海外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