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严格的
工伤认定等级之后,依据我国相关司
法规则规定,以下各项费用将由
工伤保险基金从国家层面予以支持并负担:
首先是对
工伤进行诊断与治疗的
医疗费用以及相应的康复所需费用;
其次是当伤者需要住院治疗时所产生的伙食补助费用;
再者为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路程中所须承担的交通及住宿费用;
还有就是为残疾人员装配和调整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付出的费用;
同时,对于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的劳工,只要经过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严谨认定,便可申请相应的生活
护理费用;
此外,对于因工伤而导致的
伤残等级,都可以依照国家标准获得一次性的伤残
补助金和每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最后是在劳资关系结束时,能够享有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
因工死亡补助金等多种费用;
以及承担劳工鉴定所需的费用,也将被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
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