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
试用期过后的第一个月内遭到解聘,贵公司将依照当初协商确定的试用期薪酬给予发放,无需另行附加补偿。
其次,倘若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贵公司选择不再聘用您,并不予支付相应薪资报酬的话,您有权向位于本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是劳动纠察大队进行检举揭露,进而得以追偿。
进一步说,若您在试用期之内被证实不能满足我司录用条件,那么我司有权行使
劳动合同终止权,但是在此过程中,我司需严格审查并确认此种情况确实存在。
例如:
我们可能会发现您所提交的学历证书存在真实性疑问或您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存在
虚假信息等问题,如仅基于对您工作能力不足的判断,并无其他实质性的
证据支持,在此基础上解聘您,我司将会面临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
工资待遇不应低于我司同等岗位员工的最低档工资水平,亦或者不可低于双方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薪资的80%,并且绝对不能低于我方所在地区的
最低工资水平。
然而,若我司在
签订合同时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擅自与您约定
试用期时长,那么劳动
行政部门将有权责令我司改正错误,且对于已经实际执行的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时长,我司需按照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应得的
月工资为基数,以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区间作为衡量标准,向您支付相应的赔款弥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