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将无法适用
缓刑:
一是被判处的
刑罚必须在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之范畴内;
二是
犯罪情节严重且
犯罪分子并无悔罪之心;
三是存在再犯罪的风险;
四是宣告缓刑可能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有害影响;
五是属于
累犯;
六是涉及到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的明文规定,若对被判处的是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话,就可以考虑宣告缓刑的可行性了,尤其是对于
未满十八周岁、怀孕以及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群来说,应该尽可能地实施缓刑:
(首先)犯罪情节比较轻微;
(其次)具有悔过自新的表现;
(再次)不存在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对其与所居社区造成明显的负面影响。
至于第七十四条更是明确规定,绝不允许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适用缓刑或是其他缓刑
法规。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