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允许我明确告知您,申请
工伤认定期限中所涵盖的时间段正是您进行治疗的那段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格规定,凡属于职工意外受伤或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医生确诊并鉴定为职业病的情况,位于您所在单位的管理层必须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医生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内,向当地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一份关于
工伤认定的申请文件。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医生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以内,作为
工伤职工或者其
家属、或工会组织的代表,您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处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一份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