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式房屋楼层高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2.2米及以上的楼层高度均被视为全额比例纳入房屋建筑面积范围内核算;
而如果楼层高度低于2.2米,则其实际占据的面积应该以五分之四的比例来衡量。
当然,复式房屋的楼层高度并非简单的两层之和,而是取中间层数作为标准,通常达到4.5米的建築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数字仅仅适用于全额比例的部分,对半比例部分则另当别论。
在这方面,请您详加留意。
其次,我们再来聊聊与复式房屋建筑面积息息相关的楼梯问题。
根据政策,楼梯是需要计算在房屋建筑面积之中的,但若在建造过程中,并未构建楼梯系统,则此部分将不予计入建筑面积。
虽然大部分情况下,楼梯的建设往往会由业主自行完成,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仍可能向买家再次收取这个费用。
因此,在购买或出售此类房产时,务必要搞清楚收费标准和内容。
最后,阳台作为房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顶盖无覆盖的情况下,其面积应按五分比纳入房屋建筑面积之内来进行统计。
至于有顶部覆盖的阳台,我们根据政策要求,规定它的实际占地面积须全额纳入房屋建筑面积之中。
希望上述信息能为您提供帮助。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
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
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
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