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刑事案件中尚未满足十八周岁年龄要求的被告者时,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给予适度的从宽或
减轻处罚。
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凡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个体,在触犯了
刑事法规之后,都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已经达到十四周岁并且在年龄上尚未超过十六周岁的人群来说,如果涉嫌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其重伤或死亡、实施强奸行为,参与
抢劫活动,进行毒品交易,
纵火、爆炸,或是向环境中投放危险物质等重大罪行,也需要为他们的
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即需承担起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那些年满十二周岁但尚不足十四周岁的儿童而言,如果在
犯罪过程中涉及故意杀害人口、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使其死亡、或者在实施
犯罪行为过程里手段极其残酷地对
受害人造成了重伤且构成重度残疾的严重后果,那么在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核并批准对其
诉讼之后,这些孩子同样要面临刑事责任的审判。
而针对前面提到的三类不能免除刑事责任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会根据其具体情况予以适当的从宽或减轻处罚。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