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贷款诈骗罪与
诈骗罪之间的区别及关系,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
首先,二者所针对的
犯罪对象存在显著差异。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对象(target)仅仅涉及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资产,即在这类案件中,受害方往往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然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除了货币之外,还包括各种实物财产,其施害范围远较贷款诈骗罪广泛。
其次,主观目的上的差别也不容忽视。
贷款诈骗罪的
行为人具有
非法占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明确意图;
而诈骗罪的行为人,其
犯罪目的更主要的在于非法占有除国家法律特别保护的
公共财产以及
私人财产(诸如集资款、贷款、保险费等)以外的其他各类财产。
最后,侵害的客体性质各异。
相较于简单地侵犯个体
财产权益而言,贷款诈骗罪的危害程度更加严重,它不仅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益构成实质性威胁,同时也严重挑战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领域的相关制度,因此,这一
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是一种复杂的客体攻击。
在客观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方面,尽管两者都揭示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法,然而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贷款诈骗罪主要紧紧围绕着
骗取贷款这一核心展开,主要依赖于一些与贷款程序密切相关的手段,比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采用
伪造的经济合同等等。
而在诈骗罪中,行为人往往依靠其卓越的口才和灵活多变的策略即可成功骗取他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