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为您解答关于
离婚手续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
协议离婚方式,这种方法需要您前往一方
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提出
离婚登记申请。
您需要
递交如下所需的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
身份证件、户口本、
结婚证明以及
离婚协议书等重要文件。
这些都需要您提前准备好。
此外,如果您选择协议离婚,系统会让您签署一份《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该表格将帮助婚姻登记机构对您提交的证件和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细致审查,只有经过严格审核同意
离婚的人士,才能够顺利进入下一步办理程序。
在此期间,您随时可以选择撤回
离婚申请。
完成上述流程之后,便进入了所谓的“冷却期”。
在这一期间,您仍然有权利改变主意并撤回离婚申请,即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仍将保持原状。
若您在冷静期过后的三十天内仍然未能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领取
离婚证,那么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的婚姻关系将会继续存在。
接下来是
起诉离婚,这意味着您已经决定寻求法律手段来解除婚姻关系。
请事先确定好财产的分配方案和
子女抚养权,这样可以缩短整个解除婚姻过程的时间。
然后,您需要前往当地的人
民法院,向他们递交
起诉书、副本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
我们建议您根据法律规定把握好时间节点,以确保手续顺利进行。
在法院收到您的材料后,他们会对您填写的文件与提交的证据进行逐一的审查核实。
只有符合法定
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依法决定予以受理,并
立案安排。
因此,当您收到法院作出受理决定的通知时,千万别忘了支付
诉讼费用,这对于整个
诉讼进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法院还会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并要求被告做出书面答辩。
在此基础上,法院会组织进行庭前调解,愿意通过协商途径解决
纠纷的预判,可以达成调解协议。
如果调解失败则进入法庭审判阶段。
无论结局如何,法院将根据庭审的实际情况认定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无挽回可能,从而下达正式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