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他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但未能妥善理赔的情况,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您可以向当地
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其次,您也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请求;
最后,若上述两种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仍然有权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当两个当事方选择前往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且达成最终协议之后,如果双方都认为有必要的话,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他们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份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对于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
受害人来说,他们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诉讼申请,或者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宣布结束调解日期的三天内,一齐写下书面申请,
递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解。
在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受害人和
责任人应共同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然而,如果在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之后仍未成功达成协议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进行再次调解。
关于民事案件在法院提
起诉讼的流程,主要包括:
首先,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诉状并
提出诉讼申请;
其次,经过
立案大厅的审查,若符合
立案标准,即允许立案,同时立案庭会出具立案通知书,申请人需要按照通知书里列出的金额缴纳
诉讼费用。
在此之后,法院将正式接手案件展开审理;
然后,法院的立案庭会通知民事庭处理此案;
随后,民事庭接到案件后,将会向两方送出
传票,告知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开庭当天,各方应按传票通知准时到达法院参与庭审。
接着是法院进行调解的环节;
最终,法院会依据案件事实,依照法律
法规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