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我司不幸陷入资金无法周转而导致
债务超
出资产的困境时,作为备选处理方案之一,我们有权利向司法机构
递交破产申请。
待公司进入
破产程序并完成
清算之后,所有的
破产财产将会被用于向各位员工支付
赔偿款项。
在以上提及的赔偿顺序中,首先满足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会根据以下顺位进行偿还:
(1)破产企业
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护理报销费用以及
伤残补贴等;
(2)加上设定在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
养老保险金、基本
医疗保险金以及其他
国家法定该向员工支付的
经济补偿;
(3)接下来是破产人未付款项的
社会保险费用与税收;
最后一项则是所有的普通
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的资金不足以满足各等位阶清偿要求的总额,那么将根据比例来公平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公司的
董事会成员、
监事及
高管的
工资待遇,将按照所属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加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