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分级,依据平方米价格进行合理计算得出相应的房屋补偿费用。
其次,周转补偿费的确定主要是参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生活环境状况,依照居民人数进行每月定期的津贴发放。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需由当地政府依据本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严格界定。
在实施房屋
拆迁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必须获得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其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第三,必须获取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
第四,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与方案。
第五,设立专门的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接下来,申请并获取拆迁许可证。
随后,公布拆迁的公告。
紧随其后的是
拆迁冻结的程序。
在此之后,便可正式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而最后一步便是下发与领取补偿款项,同时也须将房屋进行妥善的拆除了结。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