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借款合同时有明确约定利息事宜,那么我们在此基础上务必详细阐述,以便帮助您更好地理解。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
民间借贷,如其所约定的利息未超出
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个区间的话,就应该视为该条款具有
合法性。
反之,如果借款合同中并未提及利息相关事项,则当
出借人请求支付
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时,人
民法院将无法予以支持。
在非自然人之间(例如
法人与法人、单位之间产生的
借贷关系),当借贷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含糊不清时,若出借方声称需要支付利息的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据
民间借贷合同的具体内容,并联合考虑到当地或
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多方面因素,以做出合理的判断。
另外,假设虽然没有约定利息但是
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支付了超过约定利率的自愿利息或
违约金,并且未对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造成任何损害,此时,人民法院将会尊重他们的意愿,不对其进行过度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