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环节中,
刑事律师将有权向
侦查机关了解涉案被告所涉及的具体
罪名;
同时也有机会会见被困押着的
犯罪嫌疑人,以便为他们提供稳固的法律援助。
在某些特定案例中,他们还可能替犯罪嫌疑人提出上诉、检举揭发,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法定权力服务。
进入到
审查起诉这一环节后,刑事律师将能会见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深度了解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
另一方面,他们亦可查阅、采集、摘抄及复制各种与此案件相关的
公诉文件、技术性的鉴定资料。
而为了给被告人带来更多的帮助,他们甚至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解除或调整现行的
强制措施。
此外,他们还有权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向被告人提供的
证人或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收集、调取
证据,进行深入的案件调查,并收集相关材料;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行较轻或者减轻、免除他/她的
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一旦
诉讼进入审判环节,刑事律师将有机会前往人
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相关的材料;
会见在押的被告人;
依据相关法定程序,合法地调查、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以出席者身份参与法庭的调查审理工作,积极进行法庭辩论,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最后,他们还需要倾听被告人对司法判决结果的看法,并为他们带来必要的法律咨询支持。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
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