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适用
缓刑的首要条件即是罪犯不能曾因
犯罪受过两次以上
刑事处罚并且未担任任何形式的犯罪组织之首脑。
另外,其基本前提是罪犯所犯之
罪名需被判处处以
拘役或者至多三年的
有期徒刑,其次,他们需满足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已有悔过之心,不再存在再度实施
犯罪行为的坚定意志;
最后,宣告缓刑应不会给他们所生活的社区带来不良的连锁效应这个整体要求。
依照我们的经验,对于缓刑的决定性因素,必须是罪犯真诚地承认自己的过错,若其中认罪意愿并不强烈者,则很难获得缓刑的执行机会。
同时,在
量刑决策过程中,法官亦会将罪犯是否已经获得被害者谅解,和是否已经做出
赔偿等情况纳入考虑范围。
所以,如果这些罪犯有积极主动的赔偿态度并成功获取了受害者的宽容谅解,那么他们获得缓刑的机率便会相应增加。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年龄
未满十八岁的个人、正在怀孕期内以及年满七十五岁的人而言,如果他们的
犯罪事实无可辩驳地表明为情节轻微、悔过之情深厚、再次犯罪的倾向不明显等条件皆能得到满足,那么他们无疑将成为法令规定下应当适用缓刑的对象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