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额支付购买的房产是否能够顺利退换这个问题,具体情况将会因时而异。
下面我们对几种常见的假设进行详细的讨论:
首先,如果您全额支付购买的房产由于房屋的
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而无法按时交货,或者在交付之后发现其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并对日常生活居住产生巨大影响,或者在
签订合同后,我们的开发商将这处房产又转售给了其他的买家或者未经您的允许就自行将
房产抵押给了他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买方的您当然拥有向我们提出
退房申请的权利。
也就是说,只要您能够提供足够的
证据证明卖方向您实施了
违反合同法条款之规定的行为,您便有资格请求退房。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
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您承担任何形式的
违约金。
其次,如果您仅仅因为个人喜好或者其他非以上提及的原因而希望取消购约,那么退房可能会变得更为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要明确指出的是,全额支付购买的房产代表着实际
购房合同已经全面履行完毕。
即便未正式签署购房合同,但是从事实上看,房屋买卖合约已经被视为合法有效。
因此,若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进行退房,将被视作违约行为,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