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的朋友因涉嫌
帮信罪遭
拘留已经37日仍未释放,应如何应对呢?首先,我们从法律程序的层面来解析这个问题。
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若
拘留期限超过37天,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最后期限,而是由检察院在这一时间段内作出是否
批捕的决定。
因此,若您的朋友已
被拘留达37日之久,从抽象的理论层面初步判断,这场案件可能涉及范围广泛,并且公安机关对其的故意程度有着较为清晰的理解和认识。
关于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即未收到任何金钱回报,反而遭对方拉黑),我们建议您可以在
侦查阶段就开始聘请律师,试图以尽量客观的角度(纯属不知情,牵连到
犯罪行为中)以及并未实际获取利益的事实出发,给出非
犯罪性的辩护意见供公安机关参考。
当然,若是公安机关对此看法有所保留,那么您必须在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阶段提供相关的律师意见,努力争取不被
提起公诉的
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
盗窃、
贪污、
挪用公款、
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
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
违禁物品、
管制物品等
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
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